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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海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关于论文奖励的规定(暂行)

2013-10-2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科学研究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不断提高科学研究水平,调动广大师生从事科研的积极性,海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将对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师生发表的学术论文予以奖励,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全院在职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含在职出国人员)、博士后、在读研究生以及特聘、客座研究人员。

第二章     

第三条  海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上海交通大学)(英文名称:State Key Laboratory of Ocean Engineering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

第四条  论文内容符合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

第五条  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上海交通大学SCI奖励期刊分类目录(2012-2014)》中特别期刊(综合类)以及特别期刊(专业类)的通讯作者)。

第三章     

第六条  论文奖励等级分为ABCDE五个档次:

A类:每篇奖励8000元,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发放。在《上海交通大学SCI奖励期刊分类目录(2012-2014)》中所标注的A档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B类:每篇奖励5000元,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发放。在《上海交通大学SCI奖励期刊分类目录(2012-2014)》中所标注的B档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C类:每篇奖励2000元,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发放。在除AB两类之外的被SCI检索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D类:每篇奖励1000元,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发放。在除AB两类之外的被EI检索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E类:每篇奖励300元,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发放。在除上述刊物以外的期刊(包含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对在NatureScience等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奖励,由重点实验室另行讨论决定。

第七条  本办法中的AB两类奖励等级的期刊清单详见附件(《上海交通大学SCI奖励期刊分类目录(2012-2014)》),重点实验室每年会根据学校对奖励期刊的调整进行相应的变化。SCI以及EI期刊以审核时最新官方公布的刊物目录为准。

第四章     

第八条  上述奖励的课题经费由重点实验室支付,并以论文署名作者为基本单位进行统计和分配。

第九条  各团队负责人或教师个人每年应在收到通知后将上一年11日至1231日为止发表的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论文进行申报,并提供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的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将审核通过的奖励清单在重点实验室网站上公示。如有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15天之内向重点实验室提出。

第十一条  每篇论文不重复奖励,如果同一篇论文被重复收录的,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1次;如发表的论文有中、英文两个版本,只奖励1次。

第十二条  如发现提供的内容不实,经调查核实,将取消当年论文奖励资格,并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十三条  论文奖励经费用于支持科研工作,仅限用于科研工作的相关支出。不含支取劳务费。

第十四条  本奖励每年受理一次,当年仅对上一年度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评审奖励。奖励论文的申报工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期限以当年的具体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以课题经费形式发放的奖励需在规定时间内支取,支取期限以当年的具体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奖励。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交通大学SCI奖励期刊分类目录(2012-2014)》

 

海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上海交通大学)

二〇一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