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学研究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不断提高科学研究水平,调动广大师生从事科研的积极性,海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将对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师生发表的学术论文予以奖励,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全院在职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含在职出国人员)、博士后、在读研究生以及特聘、客座研究人员。
第二章 奖 励 条 件
第三条 以“海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上海交通大学)”(英文名称:State Key Laboratory of Ocean Engineering (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
第四条 论文内容符合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
第五条 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上海交通大学SCI奖励期刊分类目录(2012-2014)》中特别期刊(综合类)以及特别期刊(专业类)的通讯作者)。
第三章 奖 励 等 级
第六条 论文奖励等级分为A、B、C、D和E五个档次:
A类:每篇奖励8000元,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发放。在《上海交通大学SCI奖励期刊分类目录(2012-2014)》中所标注的A档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B类:每篇奖励5000元,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发放。在《上海交通大学SCI奖励期刊分类目录(2012-2014)》中所标注的B档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C类:每篇奖励2000元,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发放。在除A、B两类之外的被SCI检索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D类:每篇奖励1000元,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发放。在除A、B两类之外的被EI检索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E类:每篇奖励300元,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发放。在除上述刊物以外的期刊(包含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对在Nature、Science等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奖励,由重点实验室另行讨论决定。
第七条 本办法中的A、B两类奖励等级的期刊清单详见附件(《上海交通大学SCI奖励期刊分类目录(2012-2014)》),重点实验室每年会根据学校对奖励期刊的调整进行相应的变化。SCI以及EI期刊以审核时最新官方公布的刊物目录为准。
第四章 具 体 办 法
第八条 上述奖励的课题经费由重点实验室支付,并以论文署名作者为基本单位进行统计和分配。
第九条 各团队负责人或教师个人每年应在收到通知后将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止发表的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论文进行申报,并提供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的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将审核通过的奖励清单在重点实验室网站上公示。如有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15天之内向重点实验室提出。
第十一条 每篇论文不重复奖励,如果同一篇论文被重复收录的,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1次;如发表的论文有中、英文两个版本,只奖励1次。
第十二条 如发现提供的内容不实,经调查核实,将取消当年论文奖励资格,并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十三条 论文奖励经费用于支持科研工作,仅限用于科研工作的相关支出。不含支取劳务费。
第十四条 本奖励每年受理一次,当年仅对上一年度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评审奖励。奖励论文的申报工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期限以当年的具体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以课题经费形式发放的奖励需在规定时间内支取,支取期限以当年的具体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交通大学SCI奖励期刊分类目录(2012-2014)》
海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上海交通大学)
二〇一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