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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6年研究生优秀、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09-19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使研究生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良好合作意识、扎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学业、科研等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沪交内(学)[2012]96号)。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需由学生自主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将做自行放弃处理。

一、 名额和奖种分配原则

优秀奖学金由学生处根据研究生人数将名额直接分配给各学院(系)。

专项奖学金由学生处根据以下因素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院(系、所):设奖单位和个人的意愿;各专项奖学金的协议规定;我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总名额和总金额;我校在校研究生参评总人数及各院系参评人数。

二、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态度端正,综合表现优秀;

5.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课外文体艺术类活动。

注意:评奖年度内(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 委培、定向、在职的研究生;

2.有一门(含)以上课程(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考核不合格;

3.受到纪律处分;

4.延期毕业,但下列两种情况除外: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获得者;

(2)因公派出国等其他特殊情况延期毕业,经由申请学生所在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同意。

三、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和标准

1.学业和科研要求: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成绩优良,已修学位课程级点不低于2.5(根据学生总体申请情况和申请对象的科研情况,可适当降低要求,最低不低于2.2),科研能力较强;在评奖年度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但须开具相关证明并报院级和校级评审委员会同意。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突出,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已经完成,开题报告或毕业论文进展正常。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已经完成,科研能力突出。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服务活动、“三助”工作且表现突出,或者在文体、艺术等比赛中成绩突出者,可以在满足学业和科研要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3.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同时符合所申请专项奖学金规定的其他条件;当专项奖学金的协议或特殊规定与本办法有矛盾时,以专项奖学金的协议或特殊规定为准。

四、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和标准

1.学业要求: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成绩优良,已修学位课程级点不低于2.5,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最低不低于2.2),但须开具相关证明并报院级和校级评审委员会同意。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已经完成,开题报告或毕业论文进展正常。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已经完成。

 2.科研要求:

科研能力突出,且在评奖年度内,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单位在各学院(系)认定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不少于一篇(有特殊规定的学科除外)。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服务活动、“三助”工作且表现突出,或者在文体、艺术等比赛中成绩突出者,可以在满足申请条件情况下优先考虑。

五、 申请办法

1、所需申请材料如下:

(1)船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需要导师评分和签名;电子版命名格式为“奖学金申请表-姓名”;

(2)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博士)(见附件2)或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硕士)(见附件3);电子版命名格式为“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硕士/博士)-姓名”

注意事项:

a.申请表需亲笔签名,日期需要手写,表头处奖项名称暂不填写;

b.申请表需打印正反两面(表格正、反在不同sheet里);

c.照片不可打印,需要粘贴在指定位置;

d.不需要提供成绩大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硕士)》表格中“课程学习成绩”部分(学位课程学分、平均级点、非学位课程学分、总学分)不需要学生本人填写;

e.请认真、工整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填好。

(3)优秀及专项奖学金申请信息登记表(附件4),文件命名为“优秀及专项奖学金申请信息登记表-姓名”

(4)个人申请书(附件5)一份(标题:奖学金申请书,内容:申请理由、个人学习情况、事迹,打印、亲笔签名);电子版命名格式为“奖学金申请书-姓名”;

(5)个人简历(中英文版本);

(6)本年度(2015.9.1-2016.8.31)各类获奖证书、证明;

(7)本年度(2015.9.1-2016.8.31)公开发表或录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复印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或科研成果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该年度被录用论文的录用函或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否则不予承认。

a.论文等级分为:校A档论文,校B档论文,其他SCI论文,EI期刊,中文核心、EI、ISTP会议,其他。分类目录同时参考2014、2012年交大SCI分类目录,同一期刊以两者中级别较高者为准。

b.学校和学院将严格审查学生申报的书面材料,如果申报的等级错误将取消当年的奖学金资格,如不确定论文等级请在相应栏目标注为“不确定”。

c.同一篇论文只能计算一次来申请获得奖学金。从2015年奖学金评选起,对于同一篇论文只能计算一次,如果已经在本次奖学金评选时用录用函等作为申报材料申请并获得奖学金的,则下次奖学金评选时该论文不再计入加分,申请表中也不要填写,否则视为作假,取消当年的奖学金评选资格。

2、申请材料递交方法:

电子材料:

将其中的申请表(附件1;附件2或附件3;附件4),奖学金申请书,个人简历(中、英文)的电子版一起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到sa_naoce@163.com,邮件标题及压缩包文件名均为“博士/ 硕士-学号-姓名-优秀及专项奖学金”,截止到9月23日下午17:00。

纸质材料: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于9月23日下午16:00前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木兰楼A203)魏艺处,电话34206693。

 3、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要参加相关的颁奖典礼,否则将取消奖学金。

4、申请材料下载地址为见附件.

六、 其他说明

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如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当年度奖学金获奖资格;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专项奖学金的同学需同时按照各自要求提交两份材料,并默认国家奖学金为优先考虑,获评国奖之后不再参评专项及优秀奖学金。

附件下载:https://pan.baidu.com/s/1bo8UccJ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